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学证明信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4、学申请书办理休学手续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总结:因伤病休学的需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检查结果或出(入)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学校批假记录共四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