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广州市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请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给该工商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cri)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被列入3年内,在补报年报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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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即将翻页,妙当家财税在此祝各位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