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主营:海口法律服务,海口诉讼代理,海南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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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十八号龙园别墅B型3栋
  • 联系: 钟敏
  • 手机: 13647543695
  • 电话: 0898-66736270
  • 一键开店
公司简介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简要介绍

一、律所建制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前身为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一月,是国家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海南早的从事国内外经济法律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九九九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二OO一年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二、机构布局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法定办公地址位于中国-海南-海口,一九九八年、二00三年分别在海南三亚、广东深圳成立分所,由于两家分所不断发展壮大,二00五年、二00六年分别独立为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但主要投资人保持不变。另外,本所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福州、香港等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或常年合作关系。

三、人力资源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现有30余名执业律师以及15名律师助理、律师秘书、其他支持保障人员,90%以上的律师具有法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其中多名律师取得了证券律师、产权鉴定、招投标、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多项资格。另外,本所有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的律师;有曾在公检法、政府、国有企业、大学、法学研究部门工作过的律师;有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专家型律师。

四、专业分工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银行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委员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欲开创海南律师业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之先河。

五、客户关系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和客户合作无间,并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本所的业务范围业已覆盖整个海南及中国多个地区。

六、团队合作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对每一个法律服务项目负责,而不是仅仅一个人或几个人。本所将依客户的合理要求或基于相关法律需求之特点,组建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之负责人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统领、负责,其每一个专业服务小组由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等组成,并以整个律所人员为后续支持。

七、政府支持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法定办公地址设在中国-海南-海口,本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国土厅、海口市国土局、三亚市国土局、海口市规划局、三亚市规划局、海南省国资委、海口市国资委、三亚市国资委员等单位,拥有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

八、服务范围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1)诉讼与仲裁代理业务:经济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证券、期货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海事海商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国际仲裁。(2)房地产业务:房地产开发策划及融资、招商、销售安排;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等过程的法律文件;境内外售房房产手续及其他法律手续;银行按揭以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商业、住宅、写字楼、综合娱乐场所出租的法律文件;法律管理公约。(3)公司业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以及组织机构;企业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与重组;企业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结构;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公司产权的转让、拍卖;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兼并;公司破产、解散、结算与清算;股东权益保护。(4)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海上运输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海事海商纠纷的调解谈判;(5)金融(银行、证券)业务: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境内外金融债券的发行、上市;商业票据;外汇、保险、信托等业务;股票的境外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及信息披露。(6)知识产权业务:代理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的申请、复审、异议;商标、专利的转让及使用许可;调查有关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属问题;著作权析权属与转让;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合同与谈判;软件技术的开发与保护。(7)投资业务:投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的策划、谈判;协议、合同、章程的起草、修改;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贷款与其他融资及其担保;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转让、出租、抵押;不动产作为出资或出租与抵押;股权转让、抵押;董事会及其决策安排;外商承包合资与合作企业;各种税费;保险;股东纠纷处理;企业解散与清算。(8)国际与国内贸易业务:货物买卖、期货交易;贸易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有关贸易及运输。

九、社会公益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自1998年起,连续五年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建立以本所命名的奖学金制度,至今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50多名,他们已陆续走上社会,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

十、领导关心

前国家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先生亲自为本所题字“风正行远”,希望本所全体律师能够秉承律所成立时制定的“脚踏实地、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个业务,为海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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