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冯经理

主营: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知识产权冯经理
  • 地址: 聊城市高新区
  • 联系: 知产冯经理
  • 手机: 15275697707
  • 一键开店

商标注册有哪些禁止条件

2024-11-20 05:16:35  4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品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禁止条件,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独特性和不侵犯他人权益。以下将详细阐述商标注册中的禁止条件。

商标注册禁止条件概述

商标注册禁止条件主要分为两大类:禁止条件和相对禁止条件。这些条件旨在防止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避免误导消费者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禁止条件

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这意味着在申请前,申请人需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以确保所申请商标不与现有商标产生冲突。

禁止使用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规定,某些特定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与外国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除非经该国政府同意);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除非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

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除非经授权);

与“红十字”、“红新月”等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欺骗性或有害于道德风尚的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除非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三维标志的限制: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注册商标就找知产冯经理 立足山东,服务全国

相对禁止条件

通用名称和图形: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这些标志是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缺乏独特性。然而,如果经过使用,这些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独特的联系,取得了显著特征,则可能获得注册。

直接表示商品特征的标志:

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通常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同样地,如果经过使用,这些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