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现场评审: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年,许可证上应当注明有效期限。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许可单位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换证手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许可单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许可。具体条件包括: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