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30%。
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一般不超过80万,但也有特殊项目,需要上千万的投标担保。
工程投标担保的一般保证情形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