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5.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7.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