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称拆除工程作业,由于这类建筑物多已危旧,作业地点也较杂乱,因此在作业中要特别注意,进行拆除工程作业的要点如下:
(一)拆除作业之前,先对被拆除物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
(二)将各种管线切断或迁移。
(三)在拆除物周围设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对倒塌危险的结构物要临时加固。
(五)遵照拆除方案,自上而下地顺序进行,禁止数层或室内外同时拆除。
(六)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
(七)采用推倒拆除法和爆破拆除法时,必须先经设计计算,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以后再进行。
大多数人并对厂房重置成新价是陌生的,一般用于房屋建造或拆迁过程中,是专业部门对房屋重置所需费用的一种评估,简单来说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所需金额。工业用地一般都附着建筑物,因此厂房重置成新价是工业用地补偿中占比较高的一项,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办理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征地审核与批复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