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高级工程师原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 职称评审需要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需要完成公需课+专业课的学习。 注意: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报职称,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符合各地区相对应的职称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