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按大类可分为:
1、门(急)诊病历
病历首页(手册封面)
病历记录
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住院病历
住院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
知情同意书
医嘱单
护理文书
检验报告单"
住院证明通常是由医疗机构开具,患者在门诊或急诊就医时,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入院证明,患者也可以在就诊时向主治医生咨询开具入院证明,详细表述索要证明的用途,由主治医生开具即可。
一般来说病人确实存在疾病,医生确诊后才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由主治医生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人拿到病假条后需注意病假条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一般在医院门诊大厅的服务台盖章。另外病假条需要具有医师及以上称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