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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病历需要携带身份证,其他方面一般不需要,主要是复印件,原件医院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例如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个人可在网上进行变更:就以北京为例,每月5-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次日生效。
步骤如下:
1、打开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2、登录以后,页面右上方,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
3、然后在左侧点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4、选择自己需要修改的定点医院,点击修改;
5、输入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医疗机构,后点击选择;
6、后点击提交,查看反馈结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四项包括:
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老年人健康管理;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4、健康素养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