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条件,根据不同的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主要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事房地产行业时间的长短、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所承建的建筑的合格率、企业拥有的行业人才,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进行资质等级评估。其中一级资质的要求,四级资质的要求较低。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年龄与健康: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同时,需要通过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麻痹症、痴呆症等疾病和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