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