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额担保借贷的程序:
(1)申请:
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
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
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
与企业签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
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
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
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
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
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
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