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学校表面休学的决心。
2、填写休学申请书,具体写明休学缘由,监护人签字。
3、准备好医院心理休学证明,如:休学病历、休学诊断书;住院的需要准备好出院小结等。
4、由学校递交教育局、审核通过、学校出示休学证明书、完成离校相关手续。
注:休学证明书妥善保存,因复学的时候需要用到。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4、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
5、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填写《贵州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因传染病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才能办理复学。
6、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学校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军训除大学、高中生外,还有中小学生也应接受军训。时间一般在9月份开学前或10月国庆后。 小学生与初中生主要训练基本的队型排列和动作,不宜过度军训。 高中生在队型排列的基础上,训练内务整理和紧急疏散等日常能力,并开展国防知识讲座。 技校生、大学生则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和地震应急疏散训练,男生一般为10—30天,女生一般为5—7天需要去医院开证明表示自己目前不适合军训。开不军训的证明一般都是身体受伤不具备参加军训的条件。或者是先天性疾病没有办法参加军训,有上述两种条件是可以不参加军训的。
开免军训证明步骤如下:
1、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疾病检测;
2、根据具体情况由医生开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3、将所开证明以及医院检查的收据发票等一起上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