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列项,既不能多项、重项,也不能漏项,否则即使其他步骤都正确,预算结果也不正确;
(2)工程量计算,复核计算规则、计算单位、工程量数据是否正确;
(3)定额及预算单价的套用,复核其是否漏算、定额套用是否重复或错误使用;
(4)取费标准,复核类别、费率、基数、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
(5)其他费用的计算。
施工预算审查步骤如下:
做好施工图预算审查前的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制预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1)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算包括的工程内容;
(2)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3)选择合适的审查办法,按相应内容审查;
(4)综合整理审查资料,并与编制单位交换意见,定案后编制调整预算。
竣工结算应按照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关税费。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法编制工程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等进行计算。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编制原则
(1)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
(3)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