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签发的信用证保证另一家银行履行其对符合信用证条件的单据的付款义务。 验证信用证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经审证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
开证行审单偿付和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收到通知行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会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向通知行或议付行偿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将单据退回通知行或议付行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同时,开证申请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证行支付款项以赎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