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证。
这意味着在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将其重置为原始金额,并且可以重复使用指定的次数或直到达到指定的金额。它通常用于统一发货的批次。在信用证金额轮换的情况下,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式如下:
(1)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可自动重置为原金额,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
(2)非自动循环。在每个期间,在用完一定金额后,您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才能将信用证重置为原始金额。
(3)半自动循环。这意味着在一定金额用完后的几天内,开证行不会发出通函折旧通知,并会从第n天起自动恢复原金额。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预支信用证。
开证行(通知行)授权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并由开证行保证还款并承担利息的。开证行先付款,受益人后交单据,受益人后付款。远期信用证则相反。预付款信用证光票付款,收件人必须在信用证中附上补充必要单据的指示,在发货单据交付时,付款银行扣除利息。支付余额后货款。 .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通知行或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将单据退回受益人并要求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