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
代表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份信用证的金额相同或几乎相等,可以同时或顺序开立。主要用于易货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开证行审单偿付和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收到通知行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会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向通知行或议付行偿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将单据退回通知行或议付行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同时,开证申请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证行支付款项以赎回单。
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
信用证的特点是单据交易、严格相符和银行信用。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承担性付款责任,但开证申请人需要向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同时,信用证需要严格相符,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否则银行将拒绝付款。
信用证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信任问题,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如单据不符、欺诈等问题,需要企业和银行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