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working capital loan)给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期限从几天到一年左右。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来满足企业客户生产和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高峰。信贷额度根据生产商在6~9个月期限内任何时刻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来决定。如果借款者在展期之前偿还了全部或大部分贷款,这种贷款通常可以展期。
流动资金贷款通常是以应收账款担保或以存货作抵押,并且在批准的信贷额度内按实际借入金额计算浮动或固定利息。对未使用的信贷额度要支付承诺费,有时是按全部可获得资金支付。通常还要求客户保留补偿性存款余额(compen—satingdepositbalance),其额度根据信贷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
资产担保贷款
资产担保贷款(asset—based loan)是由那些预期在将来会转化为现金的企业短期资产作抵押的贷款。作抵押的资产一般是应收账款和原材料或产成品的存货。银行以企业应收账款或存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贷款。
在资产担保贷款中,借款企业保留对所抵押资产的所有权,有时也将所有权交给银行,于是银行承担了这些资产的一部分将不能如期还款的风险。这种安排普通的例子是保理(factoring),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担了收取客户应收账款的责任。由于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费用,银行通常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比该客户担保资产更低的比例放贷。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若干种,主要有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循环
◆ 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
◆ 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7成;
◆ 额度期限:额度循环有效期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 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
◆ 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