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存款证明指你银行卡当前时点或者之后一段时间的活期/定期存款,持仓受托理财产品(市值)和持仓国债产品累计金额的书面证明书。简单点说就是银行给你证明你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
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请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
(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
(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出国签证存款证明开具的方法:
1、携带存折和身份证,到存款账户的银行所在地,根据银行要求,按照流程办理即可。
2、存款证明的开具地点:存款账户所在的县级或者地区级银行。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