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国内报废汽车私拆溢解情况日益严重,已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而且还形成了不少大型地下拆解市场,专门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拼装、销售。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后,一般会被“大卸八块”。
尽管国家法规规定报废车辆拆解必须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破损,以防再次利用影响,但实际上,流入黑市的报废车并不按规定拆解,车况尚可的报废车会被翻新出售,而无法再开的车辆也会被肢解后取出可用零部件,再重新拼装成一辆“新车”。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基本要求如下:
①应严格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②报废汽车拆解时,应采用合适的专用工具、设备与工艺,尽可能保证零部件的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