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评定标准:
学术水平: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复杂问题。
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在本专业岗位上担任中级职称一定年限。
工作业绩:具备较好的工作业绩,包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论文与著作:具备一定的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通常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独立指导和培养下一级职称的人才。
评定内容: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等。
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项目、工程、教学任务等。
业务能力:包括技术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的培训、学术会议、学习成果等。
职称评审的意义
通过职称评审,可以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责任,推动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并且,职称评审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帮助其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