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群婚阶段
早过着群居生活的人们,实行的杂乱的性交。“男女群居杂处而无别” [2] 。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血缘婚阶段
血缘婚即同辈通婚。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 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 [3] 。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婚外情
作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婚外情,亦或是出轨,是时有发生的。在中国,婚外情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虽然没有一个明确法律条款规定这一现象,但婚外情仍是与道德观念相悖的,对于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而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婚内出轨甚至会被定为通奸罪,采取从罚款到鞭刑、石刑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的情形(十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