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专指工程项目或贸易项下招标时,银行应投标人的申请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一种银行担保。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担保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独立保函,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金额的除外:
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2.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3.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履约保函
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