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简单辨认独立保函:“一般无条件”、“见索即付”、“不依附合同生效”、“保函是独立的”或“本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字样的,基本可以确定本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
另外,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以下主张:
1.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
2.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