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小节 – 监管链
C1. 屠宰场
在本节中,您可以找到对 RDS 3.0 监管链要求的补充性指导,适用于屠宰场。《RDS 3.0 使用手 册》中并没有列出所有的 RDS 3.0 要求,但所有要求仍按照其相应级别发挥作用。
屠宰场必须满足《含量声明标准》的所有要求。这能确保来自经 RDS 认证的养殖场的羽绒和羽毛原料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并与来自非认证养殖场的羽绒和羽毛分开。
入场禽鸟管理(CCS 2.0,B2.)
1. 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以验证入场动物的来源。应该有某种方式能表明它们是否是经过 RDS 认证的。应定期将此信息与范围认证信息进行核查以查验养殖场的认证状态。 • 如果屠宰场是某养殖场团体的 ICS 管理者,或可不必进行这项验证。但仍应采取措施确认
入场动物所来自的养殖场。
2. 应制定计划以明确 RDS 认证养殖场所必须保留的禽鸟数量和其他记录。
屠宰后的羽绒和羽毛原料管理(CCS 2.0,B3.)
1. 生产线、存储设施和封装应包含一定形式的 RDS 认证原料标识。这不必包括标准名称,但应可以以某种方式作为管理参考。比如,所有经认证的原料都具有数字 9 开头的参考编码。
2. 屠宰场必须证明来自 RDS 认证养殖场的羽绒和羽毛原料是如何与来自非认证养殖场的原料隔 离的。
• 对于在同样的设备上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动物的屠宰场:在认证和非认证动物之间必须有停 顿,以确保能对机器进行清洁。也可以先在设备上处理所有认证动物,然后无需清洁再接 着处理非认证动物。机器在切换回认证动物之前应进行彻底清洁。 • 对于使用独立生产线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动物的屠宰场: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动物的设施之间 应该有足够的间隔。这点在羽绒和羽毛原料被清理下来之后尤为重要,因为原料可能会随 着空气从非认证存储区飘到认证区。
羽绒和羽毛原料运送管理(CCS 2.0,B4.)
1. 所有包含 RDS 认证原料的货物都应有适当标识。货物应该密闭以确保原料无法被轻易调换。
2. 采购文件和交易证书上都应列出相应的标识,以让原料的购买者能识别出该原料为经认证的。
3. 只要 RDS 认证的产品上附有充分的标识信息,且该标识的附着方式使其无法被轻易转移到其他产品上,则可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放在同一个货柜中运送。
C2. 供应链
在本节中,您可以找到对 RDS 3.0 监管链要求的补充性指导,适用于其他供应链场所。《RDS 3.0 使用手册》中并没有列出所有的 RDS 3.0 要求,但所有要求仍按照其相应级别发挥作用。
任何处理 RDS 羽绒和羽毛原料的公司都必须满足《含量声明标准》的所有要求。这能确保来自经RDS 认证的养殖场的羽绒和羽毛原料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并与来自非认证养殖场的羽绒和羽毛分开。
羽绒和羽毛原料管理(CCS 2.0,B3)
1. 生产线、存储设施和任何封装都应包含一定形式的 RDS 认证原料标识。这不必包括标准名 称,但应可以以某种方式作为管理参考。比如,所有经认证的原料都具有数字 9 开头的参考编码。
2. 该场所应能证明来 RDS 认证的羽绒和羽毛原料是如何与非认证原料隔离的。
• 对于在同样的设备上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的场所:在认证和非认证原料之间必须有停 顿,以确保能对机器进行清洁。该场所也可以先在设备上处理所有认证原料,然后无需清 洁再接着处理非认证原料。机器在切换回认证原料之前应进行彻底清洁以防止混杂。 • 对于使用独立生产线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的场所:处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的设施之间应 该有足够的间隔。这点对于散放的羽绒和羽毛原料尤为重要,因为原料可能会随着空气从非认证存储区飘到认证区。
羽绒和羽毛原料运送管理(CCS 2.0,B4.)
1. 所有包含 RDS 认证原料的货物都应有适当标识。货物应该密闭以确保原料无法被轻易调换。
2. 采购文件和交易证书上都应列出相应的标识,以让原料的购买者能识别出该原料为经过认证的。
3. 只要 RDS 认证的产品上附有充分的标识信息,且该标识的附着方式使其无法被轻易转移到其他产品上,则可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放在同一个货柜中运送。 产品标识(RDS 3.0,F2.2)
1. 如果您的客户要求您给产品附上 RDS 相关的吊牌或缝入标签,您必须具有以下文件:
• 一份由授权认证机构发给要求附标签的公司的相应标签授予表示例。不要求每条不同的产品线都提交所有标签授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