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登记是固定著作权权属的有利证据,它加强了对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明确创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其次它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因为版权的登记是向版权中心进行登记申请的,申请成功后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能够有效的在侵权,转载,播放时起到有力的索赔证据。
版权登记流程:
1、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2、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3、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期限: 恒标冯经理15275697707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及其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的作者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