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