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l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已经取消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