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的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它把信贷资金的投放、收回与商品的货款回收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变现,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银行又可将经贴现并符合央行规定条件的票据向央行办理再贴现,克服银行信贷资金紧缺的困难,减轻贴现银行的头寸压力,增加贷款总额和贷款收益。因此无论对贴现方、还是对贴现银行来讲,贴现业务都是一项流动性极强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