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 6 m 的客车及设计时速不小于 100 km/h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 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 600 mm 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带。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正常记录,并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有关记录文件: (一)每日在每条线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数量和载客量; (二)每日在每条线路上公共大巴行驶的平均次数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由于车祸、机器故障及车辆人员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的维修情况。
出口 (1)车长小于6m的客车,在乘坐区的两侧应具有紧急时乘客易于逃生或救援的侧窗。 (2)车长不小于6m 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门或窗。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设置车顶出口。卧铺客车的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布置应为上下双排。使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它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出口的数量、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客车有单层的,也有双层的;有铰接的,也有牵引挂车型的。有两门、单门式,或备有行李舱。多数客车采用柴油机驱动,也有纯电动车,全金属车身。按照乘车人数计算所耗用的能源和所占的道路面积,公共交通车辆要比个人车辆经济,这是许多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客车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