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职称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包括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党校、电大)、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新闻、广播、档案、艺术(文学创作)、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出版、图书资料、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技工学校教师、翻译、播音、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专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实验技术、专利技术、纺织品和服装设计、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政工。
职称评审的一般流程是: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
职称评审由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一种评议及认定,包括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职称也是专业技术人才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