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员在场全程监督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帽、带、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员进行作业前措施检查。
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生产协议。
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清污操作时,现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