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较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第四,比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