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公证解决小孩上学问题
一、资料要求
1、申请人(即父母)的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调解书;2、关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门)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证【该出生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
后附经香港公证并转递回国的公证书模板,请引导当事人按此模板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3、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时间距离父母亲婚后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父母亲须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保证情况属实;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注意事项
1、公证申请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且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2、公证词应注明“本公证书用于办理深圳入学手续使用,用于其他事由无效”;3、如公证员根据个案情况认为需要提交其他资料,须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香港律师楼做亲子关系证明需提供资料
1、孩子的出生纸原件;2、孩子的身份证及回港证原件;3、孩子的回乡证原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5、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6、父母双方港澳通行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