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辅料清单正式开始执行
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其范围:
1.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原辅料: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
2.商品用途:
1.进口用于生产自用的原辅料;
2.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的原辅料;
3.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
想要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三)账册管理。
1.企业应当设立专用电子账册。
2.企业可以自主备案电子账册商品信息,自主核定耗用情况,并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核销手续,自主缴纳税款。
当符合这些条件,辅料进入海南海关时该如何报关:
1.按照规定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2.“零关税”原辅料进出口、制成品出口、内销等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监管方式按照“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及相关监管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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