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是什么?
按照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香港执法人员查阅。(执法人员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会等部门)。
《修订条例》要求公司必须以英文或中文信息备存SCR,记录其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Controller,包括须登记人士及法律实体)的详细信息。如果公司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备存SCR,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联系人:詹小姐
手机微信:18820999285
手机微信:18823795464
公司座机:0755-829963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