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共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中专从事工作7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两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70号象牙宫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