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 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另有幼儿园,中小学生培训场地,医院诊所,汽车4S店,商业场地,有环保证五金电镀厂房,线路板厂房,氧化厂房,化工仓库厂房,物流仓库.可定建厂房地皮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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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标准厂房作为促进园区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重要平台,得到了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标准厂房成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孵化器和产业聚集平台。
但是,随着住宅地产、商业地产逐步走向成熟,国家宏观政策越来越完善,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受到挤压。因此,继商铺热、写字楼热之后,工业地产开始成为资本追逐的一个重要目标。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更加速了这一追捧。部分开发区内由外来投资者开发的标准厂房,不同程度存在土地炒作的嫌疑,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中小投资者倒卖厂房产权的现象。产业没有聚集,却人为地加高了真正投资者的成本。这一现象有多重原因:一是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招商难度加大,为完成招商任务,往往饥不择食;二是缺乏对投资者和项目的审查,使一些不专业、没有实力和没有诚意的开发者浑水摸鱼。
究其实际,一些有问题的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投资者,多是贸易商和行业内部的小字辈,与相关产业的关联度不大;一些开发者虽然有资金实力,却无任何相关产业背景,更谈不上业内影响力。虽然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投资者也卖力吆喝,但是投资者却寥寥无几。
由外来资本开发标准厂房,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但是,政府不能因此不管不问。应当建立投资资格审查机制,有选择地与有实力、有资质的投资者合作;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炒作地皮的开发商坚决处理、清退出场。
择邻而“厂”,在选择厂房的过程中,独门独院的厂房固然是投资人的,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厂房部分出租、厂房产权方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或几家企业共用一个厂区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订立租赁合同,除了需要妥善处理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外,还需要慎重考虑如何协调处理与东莞其他企业在公用租赁部位、厂区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