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生财之道”。
废旧物资回收是商业部门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机关、团体以及城乡居民收购仍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不同于工农业产品,它是指在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中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品旧物。通常是以全民所有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总体进行统计,并按回收物资的有用程度、种类和回收对象等标志进行了分组。
政策上应该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小、散、乱”格局的治理。小企业大量存在导致的问题,一是回收渠道被占用,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区内统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废品定义:
不合出厂规格的产品。②破的、旧的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收购站。
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