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起重量: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是指货物重心至货叉前壁的距离不大于载荷中心距时,允许起升的货物的重量,以 T(吨)表示。当货叉上的货物重心超出了规定的载荷中心距时,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限制,起重量应相应减小。
载荷中心距:载荷中心距是指在货叉上放置标准的货物时,其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T,以mm(毫米)表示。对于1T到4T叉车规定载荷中心距为500mm。
起升速度:叉车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车满载时,货物起升的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业效率,但起升速度过快,容易发生货损和机损事故。国内叉车的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5 ≤ Q ≤ 10时为600mm;12 ≤ Q ≤18时为900mm;20 ≤ Q ≤42时为1250mm。
低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
通常配备一个三向堆垛头,叉车不需要转向,货叉旋转就可以实现两侧的货物堆垛和取货,通道宽度1.5~2.0米,提升高度可达12米。叉车的驾驶室始终在地面不能提升,考虑到操作视野的限制,主要用于提升高度低于6米的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