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肇事无保证。报废车辆一旦发作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常常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招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与任何保险,招致肇事者无力承当赔偿费用,交警处置难,政府难处置,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汽车的回收拆解与汽车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亿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占世界汽车总量的15%,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随着家庭用车的普及和各种专业工程用车的增加,报废的车辆也日渐增多,尤其在农村,车辆报废后,由于送交报废处理麻烦,且报废回收无利可图,故随意停放在路边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无人问津,不仅占用了公共用地,车辆中的机油及材料对环境产生了污染,而且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