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
芦荟并非人人宜食,不同体质的人食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过量食用,易出现过敏反应,如皮肤、皮肤粗糙等现象,轻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重者可引起急性肾炎。芦荟食用性已经引起学者及管理者的广泛关注。芦荟的活性成分中有一种是芦荟甙,芦荟甙是芦荟泻素的代表成分,存在于叶皮内表面附近黄色黏液中。芦荟甙被氧化后的生成物有致癌和肾损伤的危险性。 [4]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09年9月1日起,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Aloe vera)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