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先后出台了有关的法律和措施。但作为家电拥有大国,我国目前仍没有相应的废旧家电处理办法和机构。与会的专家和企业界人士认为,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同时加快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法律体系,对废旧家电中的“危险废物”、有用的资源和可拆分零部件的回收和再利用情况分门别类作出规定,确定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禁止将超过设计寿命期的旧家电转移到城镇或乡村使用,禁止对废旧家电直接填埋和焚烧,明确家用电器制造商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零售商有回收所零售家用电器并妥善交给家电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废旧家电交给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倡采用环保材料,实行垃圾分类回收。